如何支付土建工程款

如何支付土建工程款
土建工程質保期規定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的規定爲: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