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清單表

離婚財產清單表
離婚財產清單怎麼寫

1、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特徵和數量。


2、原物購買時的價格,如存在購買物品的發票,應一併提交給法院。


3、財務購買日期、接受他人贈與的物品的日期、繼承財產的日期。在財產分割中,取得財產的日期對於確定其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起關鍵作用。


4、財產來源,即這些財產是怎樣取得的。


5、財產存放地點,不動產要寫明坐落地,物品要寫明存放處,存款要寫明賬號、存於何處。


6、物品現在的使用人。


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依據是什麼


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爲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夫妻因爲一方存在精神出軌的情況,從而要離婚的話,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一情況並不能直接證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而提起離婚訴訟最終不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係。但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離婚的話,也還是有可能的,此時需要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至於財產如何分割,當事人也是可以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