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申請 審查

商標 申請 審查
商標局審查程序
商標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所謂初步審定,通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初步審查,認爲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準備予以覈准註冊。但是由於《商標法》規定還有羣衆異議階段,該商標是否能覈准註冊,還須經過其他法律程序後才能最後確定。初步審定的商標,由於不是正式覈准的,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要進行第一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