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程序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訴訟程序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程序
無論是房屋出賣人還是買受人,都有可能面臨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問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尤其是對解除條件的運用一定要謹慎。除了依據法定解除條件、約定解除條件及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外,分別從出賣人和買受人的角度出發分析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問題。

出賣人解除合同時,除非具備法定解除條件,若依據約定條件解除,則需要注意這些事項:一般而言,出賣人據以解除合同的約定條件多集中爲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針對此條件,出賣人應當及時履行催告義務並儲存證據(專遞迴執),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收款帳號;出賣人希望透過其他理由解除合同,一般很難得到支援。

買受人解除合同時,除非具備法定解除條件,若依據約定條件解除,則需要注意:一般而言,買受人據以解除合同的約定條件多集中在出賣人遲延交房,同樣,需要及時催告並儲存證據;如果約定出賣人遲延履行網籤、遲延遷出戶口、遲延接受款項等,法院並不是必然支援買受人訴訟請求。

無論是買受人還是出賣人,請求解除合同時,首先應當向對方送達解除通知書,解除合同的效力自對方收到解除通知書發生;如果對方有異議,應當在三個月內提出,否則,除斥期間已過,再主張合同有效不會得到法院支援。注意,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一般不會被受理,只能是請求確認解除合同,很多剛出道的律師會在這個問題上犯錯誤,訴訟請求中直接寫“請求解除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