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 損害賠償

離婚訴訟 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如何提起訴訟

離婚損害賠償作爲法律賦予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享有的權利,必須依法行使。首先,它必須由無過錯方提起,無過錯方不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主動干預處理;其次,無過錯方一般應在訴訟離婚時一併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協議離婚的,可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協議離婚時已表明放棄該權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對離婚損害賠償作了若干程序性的規定:


(一)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


(二)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三)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四)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事實上,女方手裏如果有男方出軌的需求證據,完全可以要求男方對自己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可實際生活中有些女性在得知自己的丈夫出軌以後,選擇的所謂的維權方法就是去暴力毆打小三,像是這樣荒唐的行爲,只能把事情弄得更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