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英文版

專利法 英文版
英文版新交規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