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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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的過程中,有力的證據對於事故當事人來說是相當重要的。駕駛員在駕駛的過程中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減少自身和他人的人員傷亡。事故責任認定應當追求實事求是原則,保證事故現場的真實性,有相關的視頻資料也是幫助認定的有效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