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區別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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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麼區別


對於要離婚的當事人來說,要選擇一種適當的離婚方式,不但有利於於糾紛的解決,而且提高了效率。那麼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對兩種離婚方式進行比較。


  (一)從時間方面考慮,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二)從費用方面考慮,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而協議離婚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錢。


  (三)從程序上考慮,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四)從效力方面考慮,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時一般情況下是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當然要是案件情況特殊,此時也是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而不能隨便的找一家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