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稅費

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稅費
小型微型企業免徵稅費
小微企業免稅是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