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後不起訴,國家賠償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逮捕後不起訴,國家賠償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逮捕後不起訴,國家賠償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1、逮捕後不起訴,申請人可以向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申請賠償。
2、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爲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爲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