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陷阱

出軌離婚陷阱
借條陷阱有哪些呢
1、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2、是己借款,非己寫條。3、利用歧義。4、以“收”代“借”。 5、財物不分。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6、自書借條。 7、兩用借條。 8、借條不寫息。 9、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透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10、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