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旅遊的種類

無證經營旅遊的種類
常見的旅遊糾紛種類

1、遊社單方違約


旅行社在收取遊客的費用後,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只收錢不提供服務時。這時旅遊者要將預先支付的報酬和費用損失和爲獲得該項服務而額外支付的費用損失等相關單據留存。


2、遊社提供的旅遊服務明顯“縮水”


如合同約定遊客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但實際履行時只住普通賓館等降低承諾的服務標準。旅遊者透過拍照、攝影記錄服務質量“縮水”情況。


3、遊社造成遊客行李物品損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館沒有安全保障,致使遊客財物被竊;遊客赴景點遊覽,旅行社未盡保管責任,致使遊客物品損壞、丟失、被竊等。旅遊者需要丟失、被竊的物品列出清單,對損壞的物品拍照。


4、遊社故意或過失造成遊客人身傷害


旅遊者要取得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囑清單、醫療費發票、鑑定結論(包括傷殘等級和治療休息、營養、護理期限)、鑑定費發票、誤工收入減少證明、戶口簿或暫(居)住證、工資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社保基金結算單、護理人員工資證明等,證明身體受到傷害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及賠償範圍、賠償標準。


5、遊社欺詐遊客,損害遊客利益


比如向遊客推薦、兜售假冒僞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遊客費用等。旅遊者取得發票、收據等相關憑證。


6、遊社職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費


如一些導遊人員把導遊變成“導購”,哄騙遊客到某商店購物,從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遊客索要小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