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去房管局

房屋買賣去房管局
房屋買賣過戶房管局審覈哪些內容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覈,審覈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其實自己在聲明書當中,無非就是向社會各界聲明房子的產權已經發生了變更,而且,最好是能夠附帶房屋產權變更的有效法律憑證。一般民衆的房子產權發生變更的時候並不需要向社會各屆聲明,這種情況多半是公司的債務債權糾紛或者其他重大場合下房產的變更是必須要聲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