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險 保險公司

訴訟財產保全險 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財產保全擔保可以嗎



是可以的;


財產保全責任險,即將保險產品設計爲一種虛擬的擔保物,爲當事人的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該險種中,財產保全申請人在本保險產品中的地位爲投保人。保險公司在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中是提供“擔保物——保險產品”的主體,保險公司不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擔保制度中的擔保人,其就像一個生產出“實物產品”的生產者一樣,將其產品賣給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財產保全申請人以其購買的產品作爲擔保物爲其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保險公司的義務,按照保險條款及保單的固有內容履行保險義務。


該種擔保方式,是將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爲一種與金錢擔保、物保作用一樣的擔保物,在發生保全錯誤時,財產保全申請人依據保險產品的合約,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證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損失得以賠償,繼而實現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


訴訟保全責任險的創設,是對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制度的創新。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財產保全擔保規則,但並沒有限制擔保物的形式。訴訟保全責任險則既具有財產保全擔保規則的作用,又能打破擔保規則的侷限性,由保險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有利於降低訴訟雙方當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風險。


訴訟過程中,當申請人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既有利於降低申請人的風險又有利於保護被申請人之合法權益。從保險法律關係看,訴訟保全的申請人爲投保人,被申請人爲保險受益人。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既擔保又擔責的這一特點是普通的擔保保函所不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