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刑事案件管轄

海事海商刑事案件管轄
刑事案件管轄
依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訴訟理論,一般將管轄劃分爲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 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範圍上的權限劃分。 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包括各級人民法院之間、普通人民法院與專門人民法院之間,以及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 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