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超載超限新規定6軸

2023年超載超限新規定6軸
超載超限新規定6軸

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行駛的,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第三十六條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超限運輸的,向公路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起運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並協調公路沿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申請進行審批,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協調處理。
(二)在省、自治區範圍內跨設區的市進行超限運輸,或者在直轄市範圍內跨區、縣進行超限運輸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受理並審批。
(三)在設區的市範圍內跨區、縣進行超限運輸的,向設區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設區的市公路管理機構受理並審批。
(四)在區、縣範圍內進行超限運輸的,向區、縣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區、縣公路管理機構受理並審批。公路超限運輸影響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機構在審批超限運輸申請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
第三十七條公路管理機構審批超限運輸申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勘測通行路線,需要採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與申請人簽訂有關協議,制定相應的加固、改造方案。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對通行的公路橋樑、涵洞等設施進行加固、改造。必要時應當對超限運輸車輛進行監管。
第三十八條公路管理機構批准超限運輸申請的,應當爲超限運輸車輛配發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式樣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經批准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禁止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禁止使用僞造、變造的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第三十九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設立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人員。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應當規範執法,並公佈監督電話。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的管理。
第四十條公路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車輛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應當就近引導至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進行處理。車輛應當按照超限檢測指示標誌或者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檢查人員的指揮接受超限檢測,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透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禁止透過引路繞行等方式爲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逃避超限檢測提供便利。
第四十一條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人、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貨物,不得阻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