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對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