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途中羈押期限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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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解途中羈押期限

1、一般偵查羈押期限爲兩個月,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兩個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經省級批准或決定再延長兩個月。

4、138條,檢察院應在一個月決定起訴,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5、168條,法院應在一個月以內做出判決,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

6、審查起訴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

7、審判期間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每次一個月。逮捕最長是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