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如何構成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如何構成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1、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3)主體爲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等;
(4)主觀上爲故意或者過失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七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