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繼承權

出嫁女繼承權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出嫁女同樣享有繼承權

陳先生詢問:我有一位表妹在農村,她的父母今年先後因病去世。二老留下了一些房產和存款,在分割遺產時,我表妹的兩個親哥哥卻以她已出嫁爲由而不分給她。請問我表妹能參加分割這筆遺產嗎?就陳先生提出的問題,記者向律師進行諮詢後作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爲,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繼承法》以及《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據此,陳先生的表妹可依法享有繼承權,應該得到與兩個哥哥一樣分割父母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