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什時候出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什時候出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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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出認定書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就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那麼,在特殊情況中,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時間處理,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對車子進行檢驗、鑑定的,那麼就會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10日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會在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要是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要是還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注意:在這種情況中,事故認定書中會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4、要是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會分別送達給當事人。

如果是僱人代駕那麼將要按僱傭關係處理。車主花錢僱人代駕,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一般情況下會按照車主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超出的部分則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是故意的造成他人損傷的,那麼就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