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二者區別

受遺贈權與遺囑繼承權二者區別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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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與繼承權公證的區別是什麼

遺囑公證與繼承權公證的區別在於:

1、遺囑公證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而繼承權公證發生在繼承開始以後,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爲繼承遺產而發生的。

2、遺囑公證是遺囑人本人啓動的,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遺囑的真實性予以見證。而繼承權公證一般都是繼承人啓動的。

3、經公證的遺囑與其他未經公證的遺囑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未經公證的遺囑與公證遺囑內容相牴觸的,相牴觸的部分只能按公證遺囑辦理。而繼承權公證則是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爲實現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提供有力的法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