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要坐牢不

開車撞死人,要坐牢不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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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人要坐牢

對於開車撞死人要坐牢的問題,開車撞死人的情況很多。

1,無過錯的情況撞死了,比如你正常行駛,對方突然衝向你,撞死了人,你只需要承擔百分之十的損失。只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刑事責任,不用坐牢。

2,其他的有輕微過錯但是沒有故意的。比如不遵守通規則,撞死人,百分百承擔賠錢的責任,只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違反刑法,也沒有刑事責任,不用坐牢。

3,有刑法規定的過錯情節,撞死人的。比如酒後駕車、醉酒駕車等情況,這時候你違反的就是刑法,就需要坐牢。

4,故意撞死人。不必說,槍斃都可能 。

通俗的說,關鍵在於你做錯的地方,如果只是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允許的,那就只有行政責任,賠錢就行了,不用坐牢。如是刑法不允許的,或者是兩者都不允許的,那就肯定要坐牢了。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