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離婚孩子歸誰孩子3歲

在法律上離婚孩子歸誰孩子3歲

在我國的婚姻關係中,在一段婚姻結束之後,除了婚姻方式雙方以外,最難過的就是婚姻雙方的結晶我們的子女了,那麼面對我們生育的子女,在離婚我們爭取撫養權力的時候,只有三歲的孩子應該歸誰撫養呢?本站網小編很榮幸能爲您整理以下關於離婚,孩子3歲歸誰撫養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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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男女離婚孩子歸誰好點呢

對於男女離婚孩子歸誰好點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離婚後子女的監護權(也就是歸誰撫養)以及撫育費多少,有明確規定,即: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