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和遺贈協議

遺贈和遺贈協議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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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合同和遺贈扶養協議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爲,而遺贈合同是單方法律行爲;2.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合同中的受遺贈人不侷限於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爲,遺贈是無償的行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