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不掛失後果

身份證丟失不掛失後果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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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失後不掛失直接辦理新的可以嗎

  1、不需要掛失,直接拿戶口本申請補領即可,丟失補領費用40元。  2、關於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覆意見  近期有不少網友在公安部網站上留言,諮詢居民身份證丟失後應怎樣補辦,是否需要“掛失”,以及丟失後證件被人撿到冒用、證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現就以上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爲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爲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爲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羣衆,爲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對於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要妥善保管,儘可能防止丟失、被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