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證明書的法律依據

出資證明書的法律依據
出資證明書的法律依據
出資證明書的法律依據有:
1、公司法第三十一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蓋章;
2、第七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