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到期應如何續展

商標到期應如何續展
商標到期應如何續展
我國《商標法》第24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續展註冊經覈准後,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爲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申請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每一件申請應當向商標寄送《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一份,《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的填寫應規範,同時送商標圖樣十張,覈准指定顏色的商標還應送原彩色商標圖樣,交回原《證》,並繳納費用。其中應注意,報送的商標應與商標註冊證上覈准的圖樣相一致,文字商標不應任意改變字型,否則,商標局將不予續展註冊。
續展商標註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覈準後,原《商標註冊證》被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
對商標局駁回續展註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複審申請書》一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同時附送原《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並繳納評審費。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終局決定覈准續展註冊的,移送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