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具體是什麼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具體是什麼
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具體是什麼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爲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勞動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四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