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甲方給蓋項目章可以麼

籤合同甲方給蓋項目章可以麼
籤合同甲方給蓋項目章可以麼
不可以用項目章籤合同。因爲項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備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項目章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即不能代表公司對外進行的活動的效力。
具體應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司的公章。法律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一、代簽章可以替代法定代表人的簽名嗎
法定代表人的名章是可以代替其簽字,發揮法律效力的,但印章應當在公安機關具有備案,否則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是什麼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補充協議沒有蓋章生效嗎
補充協議沒有蓋章不一定生效。如果是自然人的話,簽了字但沒有蓋章的,該補充協議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是公司的,就需要蓋上公章,或者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也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爲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