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所在哪裏

行政拘留所在哪裏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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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行政拘留所在哪裏




    行政拘留是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關在看守所。



    《拘留所條例》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爲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爲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