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老人刑事拘留

60歲老人刑事拘留
60歲老人刑事拘留有什麼規定嗎?
第十七條【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之一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條】 第四十九條【不適用死刑人員】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條】 以上就是60歲老人刑事拘留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