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何時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何時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是何時
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具體有以下情形:
1、一般人身損害,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當事人就損失達成賠償協議的,訴訟時效從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對於傷害不明顯或受傷害時未曾發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2、超過訴訟時效,但雙方當事人對損害賠償又達成協議的,應受保護。
3、受害人身體收到傷害需要長期治療的,應當在損失發生或可以計算損失的依據取得後3年內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