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程序究竟要多久

工傷鑑定程序究竟要多久
工傷鑑定程序究竟要多久
1、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