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19條

擔保法19條
擔保法19條的分類都有什麼內容 ?
從現有的種類看,有四種分類: 一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證,承諾把債務的實現。物的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財產權作爲履行債務的保證; 二是一般擔保與特殊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用自己的財產保證合同履行的。特殊擔保是指債務人用特定物擔保的; 三是法定擔保與約定擔保。法定擔保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擔保。約定擔保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由當事人約定的擔保; 四是本擔保與反擔保。本擔保是指擔保人爲主合同提供的擔保。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反過來再叫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以上是擔保法19條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