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底薪按勞動法加班多少錢??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面就是對於問題 1650底薪按勞動法加班多少錢 法律上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