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有債務另一方可否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有債務另一方可否承擔
夫妻另一方承擔債務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屬於個人債務的,另一方不需要償還

《最高院關於夫妻離婚財產處理的若干意見》規定:

17、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如果符合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則無需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