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嚴格規範徵地補償程序

平昌嚴格規範徵地補償程序
平昌嚴格規範徵地補償程序
1、平昌縣加大建設用地徵地補償管理力度,嚴格補償標準和程序,切實保障被徵地者合法權益。
2、隨着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切實解決好徵用土地補償問題成爲保護被徵地者合法權益的一個熱點問題。該縣各鄉鎮成立了以鄉鎮長爲組長,分管副鄉鎮長爲副組長,國土、建管、村(居)社等組成的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工作領導小組,在依法測算基礎上確定全鎮徵用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及附着物等補償補助標準,其中耕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10000元/畝、糧食作物4000-9000元/公頃、國家定點蔬菜地12020-18000/公頃。
3、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集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確需徵用的集體土地,由政府分管領導、國土、建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組,在取得被徵村(居)社或農戶同意後,根據標準確定補償費用,簽訂補償協議。國土部門在辦理徵地手續前向用地單位或個人預收,全額兌現給被徵地村社或承包土地農戶,並將徵地補償情況予以公示。對未足額補償到位的,一律不辦理徵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