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建房拆夥協議

合夥建房拆夥協議
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拆夥財產怎麼分配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先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分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