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能否繼承公婆的遺產

兒媳能否繼承公婆的遺產
兒媳能否繼承公婆的遺產
一般不能,除非有遺囑指定兒媳繼承遺產或者沒有遺囑但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
1)在經濟上對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公、婆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
2)對公、婆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爲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分權】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