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股權繼承手續

股東死亡股權繼承手續
股東死亡股權繼承手續
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並無禁止性規定,自然就可以繼承股份,同時繼承被繼承人作爲股東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如果死亡股東的繼承人比較多,不方便操作,而股權受讓方又對簽字的人員有疑問,最穩妥的做法是讓所有的繼承人去公證處做一個關於該股東在公司股權的繼承權由誰來繼承或者由誰來出面處理的公證書。再讓經辦人提交《公證書》原件後方能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
股權轉讓款項儘量不要一次性支付給對方,應當根據轉讓的程序進行情況分階段支付,最後一筆款項最好應當於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後支付。
關於轉讓過程中籤署的檔案也要給予充分的重視,除了《股權轉讓協議》之外,有關公司債權債務問題的《披露函》、公司有關股權轉讓前後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關轉讓雙方交接公司財物的《移交清單》等檔案的草擬和簽訂也很重要。
如果您沒有這麼多的精力去考察和處理該轉讓的事務,建議您委託律師處理,讓其對您的收購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相關檔案處理,這樣您的風險就被大大的降低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