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1.醫療事故有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2.第五十二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第一款 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