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家出走,男方要起訴女方,怎麼才能起訴

女方離家出走,男方要起訴女方,怎麼才能起訴
女方離家出走,男方要起訴女方,怎麼才能起訴
如果男方是要起訴女方離婚的,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起訴離婚一般先要確定受理案件的管轄法院,然後起訴方準備雙方的身份證、起訴狀、結婚證以及能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材料,由本人或者代理人前往法院進行立案。立案後,會有送達、開庭等程序,之後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