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怎樣懲處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樣懲處
挪用特定款物罪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