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後逃逸

撞死人後逃逸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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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後逃逸會怎麼判刑

對方在事故中負主責,並且致你弟死亡的,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對方有肇事逃遺情形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應該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雖然被告人主動地進行了民事賠償,但沒有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依法只能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間進行酌情從輕處罰,如果沒有其它減輕處罰的情形的,法院是對被告人進行減輕處罰,在三年以下量刑,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是不合法的,屬於錯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