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關閉職工如何補償

企業關閉職工如何補償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企業關閉職工如何補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關閉職工如何補償
1、企業倒閉對在職工人的補償有: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