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小吃商標流程

註冊小吃商標流程
小吃商標需要註冊哪些類別?
第29類和第三十類第二十九類肉,魚,家禽和野味;肉汁;醃漬、冷凍、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和奶製品;食用油和油脂。【註釋】第二十九類主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本類尤其包括:——奶飲料(以奶爲主)。本類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嬰兒食品(第五類);——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膳食補充劑(第五類);——色拉調味品(第三十類)。——待孵蛋(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活的動物(第三十一類)。第三十類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麪粉和穀類製品;麪包、糕點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飲用冰。【註釋】第三十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本類尤其包括:——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爲主的飲料;——人類食用穀物(如燕麥片或其他穀物)。本類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藥茶和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第五類);——嬰兒食品(第五類);——膳食補充劑(第五類);——未加工的穀物(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