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婚姻關係的書籍

處理婚姻關係的書籍
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方式哪些
事實婚姻關係的處理方式分爲兩種: 1、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即這種婚姻纔是法律上的事實婚姻,才受法律保護,在離婚時對於子女、財產的處理都可以參照登記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在向法院起訴離婚時需補辦結婚登記的,否則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