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停車場免費停車是否與賓館成立保管合同

賓館停車場免費停車是否與賓館成立保管合同
賓館停車場免費停車是否與賓館成立保管合同
在賓館的停車場免費停車與賓館成立保管合同。
賓館屬商業經營場所,對旅客寄存的物品,即使是無償的,也應盡善良管理者的注意,否則就應對保管物的損毀、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