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歸責原則

行政處罰歸責原則
行政處罰歸責原則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你好行政處罰歸責原則的適用範圍是 明確歸責原則的適用範圍以侵權損害賠償之責爲限,可以避免諸多不必要的爭論和混淆:不僅可以不再糾纏於侵害知識產權領域應當採用一元的過錯歸責原則還是二元的過錯歸責和無過錯歸責原則的爭辯,也可以避免重現因爲中國《專利法》第63條那樣模棱兩可的立法規定所導致的混淆。該條集中規定了不視爲侵犯專利權的行爲類型,最後一款則規定“爲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有學者從這一條文的規定方式,認定中國專利法是“明文將這種行爲定性爲‘不視爲侵權’”。這一推斷顯然不妥,無怪乎該學者很快就將這一推斷修正爲“專利法雖然對不知情而使用或者銷售侵權產品的情況也有特別規定,但並不認爲這種行爲不是侵權行爲,只是對其不知情的期間所爲之行爲不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而已”。不過這種修正並不妨礙學者始終將專利法關於這一“善意侵權”的規定,理解爲是對專利權的限制。